2015年9月1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在总则第四条中指出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且还在广告内容准则第九条第三和第八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即便在大家看来已经是非常严苛的规定,却仍然有很多的企业试图钻空子,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博取公众的眼球和关注。
近日,就有一家车企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事件的起因竟是一则广告的标题。从图片中可以看出,这是一条微信朋友圈的推广信息,该企业正是前不久在美国上市的小鹏汽车,其实小鹏P7的这则广告,点进去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违规内容,仅仅是关于女性乘员"偷吃零食"的创意广告。但是配上了一句"有了小鹏P7,偷吃再也不怕被发现"的语句,就立刻引发了大家广泛的声讨,因为这样的描述实在太过于隐晦了。
虽然从字意思来看,偷吃本来指的是都吃零食,但是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同样的词语就会产生不同的意思,就像"下课""绿帽子"这些一语双关的词语一样,对于广告投放来说,一向都是通过更有趣的内容,实现客户的关注以到达传播的效果,但作为一家车企,用这种方式吸引关注还是显得有失身份。
我们想小鹏此次一定是借鉴了杜蕾斯的广告创意,不过也有人会说,杜蕾斯的广告也挺隐晦啊,为什么没人谴责它,而小鹏P7仅仅是发了个偷吃,且没有打引号,就带了如此大的争议,是不是我们戴着有色眼镜呢?
其实造成这种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是两个企业的产品不同,小鹏汽车作为一家科技和制造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非但没有带来正面效果,反而给人东施效颦的感觉,甚至还引发不少消费者对于小鹏汽车这个品牌的反感,得不偿失啊!
这不禁让我们回想起2018年小鹏汽车首款车型G3的一则广告,通过视频可以看到驾驶员在车内可以吃喝东西、玩手机,车辆可在市区道路依靠导航自动行驶,甚至能够在不足10米的距离探测到横向穿越的非机动车进行刹停。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个广告描述都已经称得上L4级自动驾驶甚至是L5级别的水准。而实际上小鹏G3在当时仅仅达到了L2.5(融合了L2级自动驾驶加上部分L3级自动驾驶功能)级自动驾驶技术,可见广告视频中的描述不仅涉嫌夸大其词,部分行为起到了负面影响甚至是违反了安全法规。
由此可见小鹏此次的行为并非首例,关于小鹏汽车此次做法和整个汽车行业宣传方向,以下是我们的观点:
1、 何时才能停止无脑式营销?
虽然小鹏此次的营销方式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和指责,但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它的确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营销。
首先它得到了社会和公众广泛的关注,并引发了舆论争斗。其次小鹏汽车甚至包括P7这款车型也由于这场风波被大家所熟知。最后因为广告存在分歧,导致不少汽车媒体(也包括我们)和用户的转发,在没有投入成本的前提下便轻松达到了二次宣传的效果。其实纵观近几年的汽车广告,不难发这种无脑式的宣传和营销并不少见。
先来说说国外的案例,这是奥迪RS4在今年8月份投放的一则视频广告,可以看到一个粉粉嫩嫩的小女孩靠在一辆红色高级汽车的前面,拿着一根香蕉,正在吃香蕉。并且这则广告的广告标题是"让你的心跳更快,在每个方面",从小女孩的姿势穿的衣服,还有手上拿的香蕉,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些"性"的意味。"心跳更快"指的是什么呢?这个"每个方面"指的是什么呢?这个主题加上图片,对于一些平常比较"爱幻想"的人来说,实在是让人浮想联翩。
再来看看国内的案例,比如吉利汽车去年开始连续两次的低级营销行为,分别是大锤砸车和淋雨试验。
其实从厂家的角度来看这两个实验其实是想告诉大家旗下车型的安全性和品质感,大锤砸车属于严重的偷换概念,而淋雨实验简直就是在哗众取宠,严重的侮辱了中国消费者的智商。
最后还有一种厂家惯用的营销方式,那就是抬高自己贬低竞品,其实这种做法可以理解,毕竟中国市场的竞争过于激烈,一个没有亮点和优势的车型怎么可能获得消费者青睐?但我们想说的是,扬长避短无可厚非,诋毁诬蔑就真的太过分了。
2、 呼吁厂家忘记参数回归造车初心
关于这个话题,其实已经在比亚迪汉那篇文章中提到过了,我们再次强烈呼吁所有的车企,忘记参数的比拼、配置的堆砌和打价格战,请将心思用在如何造一辆高品质的车型上来,毕竟汽车在中国消费者心里仍然是除了买房之外的第二件大事,甚至有人奋斗了半辈子才买到了人生中第一辆车,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能够从多个品牌里选择你们,相信他们对于这个品牌一定是非常信任,所以请珍惜这些用户,给他们最好的产品,并提供发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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